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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深圳专业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侵权纠纷、合同纠纷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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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部负责人,执业年限已超过十年,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加班、辞退、开除、辞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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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迫离职的疑惑想请教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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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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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职于深圳一家外包公司,由于甲方项目结束,我于2024年7月5日出项。在7月5日到8月1日之间,公司给我安排了两次面试,一次由于加班过多我无法接受,面试没通过,一次就是直接面试没通过,然后公司从8月1日就让我待岗(公司通过邮箱像我发送待岗通知书,我明确的拒绝了待岗,发送了拒绝待岗通知书邮件给公司),并且表示8月的工资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现在向公司请求工作安排,公司没有任何人回复我,这样拖着也不是办法,我的想法是九月发了八月的待岗工资后,要求公司补齐我的工资,如果工资补不起,我就国庆后提出被迫离职,我不知道这样被仲裁认可的概率有多大,所以想请教一下您。万分感谢。

杨锦浩律师
2024-08-21 17:14:00

你好!首先,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如果你想主张公司让你待岗违法,应该成立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其次,我有注意到,你是从81日开始待岗的,而且你有提到“九月发八月的待岗工资”以及“8月的工资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这就是说,你的工资支付周期应该是“月”。如果是这样,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修正)》第28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你8月份的工资。说的直白的一点,就是公司应当按你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向你支付8月份的工资,从9月份开始才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因此,等到下个月,如果公司确实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你支付8月份工资的,那么你可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有可能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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