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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深圳擅长劳动纠纷仲裁律师,专业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侵权纠纷、合同纠纷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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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部负责人。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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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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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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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哺乳期妇女,公司以经营业务调整,无业务为由要求放假待岗,待岗月工资为最低标准,社保继续缴纳状态,公司没解雇我,待岗前有协商降薪50%去新岗位,协商赔偿我均不同意,我怎么证明公司实际以“待岗”变相解除劳动关系?我要怎么维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谢谢,盼回复。

杨锦浩律师
2025-02-11 22:54:56

你好!首先,“社保继续缴纳状态”,说明你与公司仍然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你要主张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几乎很难会获得支持,而以待岗变相解除劳动关系只是你个人的看法。其次,根据规定,公司安排你待岗期间,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按原工资标准向你发放工资,如果是按最低标准发放,那你可以考虑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进而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N)。当然,如电话解答中所说,你也可以选择维持待岗的状态,这边有公司给你缴纳社保并支付一定的生活费,那边可以做兼职或者灵活就业的工作,看谁耗得过谁,这样也是可以的。如何做才是最优的方案,须结合自身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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