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农民工兄弟在面对拿不到工钱的问题时,都不会首选向法院起诉的途径,而是一般会向劳动局(现为人社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政府的欠薪办投诉处理。这当然是正确的处理方法,毕竟如果政府部门帮助讨薪或者进行协调处理,不仅维权成本最低,而且有可能很快会得到解决。但是,这样的投诉处理也并不一定都能获得妥善处理或者快速解决,其中的原因各不相同,在此不论。因此,当投诉以后迟迟未能获得处理的时候,农民工兄弟们就必须另想办法了,绝不能“干等”。而向法院起诉,就是可选且有效的解决途径。
因为本人专注于劳动法领域,故而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很多农民工兄弟追讨劳务费的情况。以笔者的了解,农民工兄弟对诉诸司法程序进行讨薪有些望而却步,归结起来主要是这两方面的原因:第一,觉得“打官司”周期太长;第二,对“打官司”不太懂,觉得很麻烦,而且觉得成本会很高。
首先,关于周期太长的问题,的确,如果向法院起诉追讨劳务费,从立案到一审结案,最快也要3个月的时间。慢的话,一审可能就要耗费半年的时间。如果还有二审的话,那时间就更长了。然而,实际情况其实也并没有那么悲观。一方面,追讨劳务费的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因为不像劳动争议,没有仲裁的前置程序,所以直接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了,而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的前置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如果诉请的金额不高(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法院是有可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这样就实行“一审终审”了。也就是说,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没有二审程序了。如此一来,即便耗费三至六个月结案,应该也比投诉以后迟迟没有消息,只能“干等着”要强一些吧!
其次,“打官司”说复杂也复杂,说不复杂也不复杂。至少于起诉追讨劳务费的案件而言,如果不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还是相对简单的。至于成本,主要其实就是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其中,案件受理费一般在0.5%至2%的幅度内,而且有减半收取和延缓缴纳的政策,通常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而律师费的有无或多少,就完全因人而异了。如果你不怕麻烦,不怕耗时费力的,那么只要你照着本文的步骤去做,基本上就能自己打官司来追讨劳务费;而如果你文化不高或者怕麻烦的,那就多花时间精力去查找一位水平还可以、收费又合理的律师,或者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此外,即使找律师,也不一定就要选择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方式,而可以花点钱让律师代写一份诉状或者做一下法律咨询,之后还是由自己去法院办理。
总而言之,想省钱,自己就要多花时间和精力;如果不想花时间和精力或者确实搞不懂,那花钱请人帮忙可能就在所难免了。下面,我们就开始讲解向法院起诉追讨劳务费的具体流程和步骤,手把手地教你打官司!
第一步,确定主张权利的对象
我们律师拿到一个案件以后,第一步是先确定法律关系。在追讨劳务费的案件当中,简单来说,如果你是为他人(无论是包工头还是施工单位、劳务公司)提供劳务的,基本上就是劳务关系。除非你是向他人提供工作成果的,尤其是签订了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的情形,才有可能不属于劳务关系(但仍然是一种合同关系)。而在确定法律关系的同时,也要确定主张权利的对象,这个对象,就是起诉时的被告,亦即承担给付责任的主体。
那么,这个主张权利的对象如何确定呢?其实并不复杂。所谓劳务关系,其实全称是“劳务合同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而在合同关系当中,一方追讨劳务费,那么,被追讨劳务费的,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肯定就是合同的另一方(相对方)。进一步而言,追讨劳务费的一方是提供劳务者,被追讨劳务费的一方当然就是接受劳务者。就像买卖合同关系中,买方向卖方要货,卖方向买方要钱。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怎么办?实际上,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而成立合同关系并不一定要以签订书面合同为前提(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通过口头、电子邮件、社交软件等形式都可以建立合同关系。例如现实生活当中你去菜市场买菜,或者在街边买一杯奶茶,其实都属于成立了一种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而如果你花100元让一个民工师傅把一件重物搬上楼,这其实就成立劳务合同关系了。
在追讨劳务费的案件当中,要确定谁是接受劳务者,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一、如果签订了书面合同的,直接根据该书面合同的当事人确定接受劳务者;
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曾支付过劳务费的,一般可以将该支付劳务费的主体确定为接受劳务者。如果有多个主体支付过劳务费的,可以把他们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将来进入诉讼程序以后,谁要是不认可的,由他们自己对支付劳务费的行为做出说明、提出抗辩。
三、如果既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支付过劳务费的,那就只能根据其他事实进行认定了:1、谁招你过来的?2、谁给你安排工作?3、你是给谁干活?4、谁记录考勤?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参考以上方法确定接受劳务者时,一定要注意结合证据进行认定,毕竟“打官司”是讲证据的。有时候你认为事实是这样,但证据反映的可能却是另一种事实,这种情况下,肯定是以后者为准的。同时还要注意,证据与证据之间要能相互印证,形成一个证据链。例如,签订了书面合同又曾支付过劳务费的,要核对一下支付劳务费的主体与合同主体是否一致。又如,曾经支付劳务费的,可以再核对一下支付劳务费的主体,和当时招你进来的主体或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具体给你安排工作的主体是否一致。
在本人此前代理的谭四向深圳A公司追讨劳务费的案件中(为保持叙事的完整性和连贯性,以下均以本案为例),谭四是被一个称为“赖总”的人招进项目中从事裂缝修补工的工作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且,这位赖总和A公司之间具体是什么关系,谭四也不能确定。但很快,本人便通过两点确定了A公司为接受劳务者:第一,A公司曾以其公司账户向谭四支付过一笔劳务费;第二,A公司的财务张某曾在其公司的微信工作群中发了一份名为“裂缝修补点工谭四工资表”的xlsx文件,其中既记载了谭四的出勤天数,也记录了已支付和未支付谭四的劳务费数额。因此,从这两点基本上就可以确定A公司是接受劳务者。
第二步,确定诉讼请求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最主要的诉讼请求,当然就是要求被告支付尚欠的劳务费。因此,计算好接受劳务者尚欠多少劳务费未付,这是核心问题。在此基础之上,可以加上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要求被告支付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拖欠的劳务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这两项诉讼请求。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后一项请求,针对的是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如果对于逾期利息有约定的,应按双方的约定进行主张。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张逾期利息,因为在合理范围之内,很多法院还是会支持的。
在谭四案中,因为在A公司财务张某发的工资表xlsx文件中已经清楚记载了总劳务费、已支付劳务费和尚欠的劳务费,而且谭四确认这些数据都是正确的,因此,我们便直接以该数额进行主张了,从而不需要计算。
第三步,收集和整理证据
证据,是打官司胜败的关键!那么,证据该如何进行组织和整理呢?很简单,证据必须围绕诉讼请求来组织和提供,因为证据主要就是用来支撑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例如,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首先,申请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这是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主张权利的基础。其次,如果申请人提出了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的请求,那么就应提供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相关证据;如果提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提成、奖金的请求,那么就要提供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提成、奖金的约定,以及计发标准和其符合发放条件的有关证据。
相应地,在追讨劳务费的案件中,既然原告提出了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的请求,那么,原告就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以及被告尚欠劳务费未支付且已到支付时间。如果提出了其他请求的,则还要提供其他相应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请求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只有这样,自己提出的请求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那最终请求就会被法院驳回,这也就是证据决定案件胜败的具体体现。
在谭四案中,首先,银行账单可以证明谭四与A公司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且能证明A公司系接受劳务一方,所以这项证据很重要,是必须提交的。其次,A公司财务张某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的工资表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这一方面能进一步证明A公司是接受谭四提供劳务的一方,另一方面可以证明尚欠多少劳务费未付。但由于这只是赖某发给谭四的微信工作群截图,而并没有把那份xlsx文件转发给谭四,于是谭四又让A公司另一名也在该微信工作群里的员工李某把那份工资表xlsx文件转发给了他,因此,谭四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也要作为证据提交。如此一来,上述的3份证据便足以证明本案关键的两个事实:一、谭四与A公司存在劳务合同关系,A公司系接受劳务一方;二、A公司财务张某制作的工资表证明A公司尚欠谭四33892元劳务费未付。扣除谭四自认此后A公司已支付的10000元,则A公司尚欠23892元劳务费未付。
第四步,起草民事起诉状
一份民事起诉状主要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当事人的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见下图)。
其中,前两部分内容,只要有模版照着抄就行。最需要功力而且也无法照抄的,是第三部分。但就追讨劳务费的案件而言,也真的不难。简单来说,只要写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自己(原告)通过谁介绍、招聘或者其他何种方式,为被告提供何种劳务,约定的劳务费标准是什么,总劳务费多少元,已支付劳务费多少元,尚欠多少劳务费未付,等等,基本上也就可以了。如果解析到这一步自己还是不会写的,那可以委托律师代写一份诉状,顺便给梳理一下诉讼请求和证据,应该花不了多少钱,一般也就几百元。
第五步,确定管辖法院
确定管辖法院,其实我们会在拿到案件的第一时间就做,因为只要确定了主张权利的对象(被告),基本上就可以确定管辖法院了。而之所以要尽早确定管辖法院,是因为无论是对原告的诉讼成本进行评估,还是做立案前的准备工作,都要围绕着管辖法院而展开。本文之所以将确定管辖法院列为第五步,主要是叙述逻辑所需,具体而言,前四步都是立案前的准备工作,而往下的第六步就是正式去法院立案了。因此,这里算是承上启下的一步。但大家一定要明白,越早确定管辖法院就越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对于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何谓“被告住所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简单来说,如果被告是个人,那么可以将他的户籍所在地确定为被告住所地。现实中“经常居住地”是比较难确定的,因为我们很难找到证据证明被告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1年以上。而根据身份证住址确定其住所地是最简单的办法。如果没有对方身份证信息的,只要知道对方的身份号码,便可以委托律师去调取其人口信息。但如果说连对方的身份号码都不知道的,那就真的没有办法了!
而如果被告是企业的,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询企业的住所地。一般来说,企业登记注册在哪个行政区,就由相应的基层法院(区县法院)管辖。
(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民诉法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对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做过多探讨,而是直切主题。首先,在追讨劳务费的案件中,虽然诉讼请求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但“诉讼标的物”并不等同于《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的“争议标的”,因而应该不能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条款,将原告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想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立案,应该很难成功。其次,最能反映劳务合同本质特征的,应为提供劳务者向接受劳务者提供劳务的行为,因此,将提供劳务者为接受劳务者提供劳务的行为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会比较容易为立案法官所接受。也就是说,如果不想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立案,可以考虑先到提供劳务的行为地的法院立案(如果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相同,那就无需多想了),看是否能获得受理。
总而言之,在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上,被告住所地和提供劳务的行为地,都是可选方案。而选择前者会比选择后者更容易立案一些。因此,在谭四的案件中,我们最终是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亦即选择向A公司登记注册地龙岗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很顺利就获得受理了。
第六步,立案
深圳的法院近年来极力提倡网上立案和无纸化办公,部分法院甚至都已经不接受现场立案了,只能在网上申请立案。不得不说,这对于农民工兄弟来说,是不太友好的。对于农民工兄弟们而言,如果法院接受现场立案的,最好还是去窗口立案。现场立案的好处在于,只要带上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信息、相关证据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他诸如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可以在现场领取,并询问工作人员如何填写。同时,缺哪项材料的,工作人员也能当场指出,然后进行补齐。
△ 福田法院立案大厅
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再介绍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立案的具体流程和步骤了,可以参见《网上立案流程指引》这篇文章。但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还是有必要列出来的。
仅就公民追讨劳务费的案件而言,一审立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原告本人签字;
2、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口信息或者注册登记资料;
4、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5、原告(申请人)提供被告(被申请人)送达地址线索书;
6、原告(申请人)提供第三人送达地址线索书(有第三人的,需要提供);
7、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原告、申请人用版);
8、诚信诉讼承诺书(当事人版);
9、证据目录;
10、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材料1以及材料4至9,都需要由原告本人签字。同时,上述10项材料都要拍摄或者扫描成为照片或者PDF文件,在立案系统中对应栏目下逐一上传(这也是最繁琐,对农民工兄弟最不友好之处)。如果实在不会操作的,那就只能去法院立案现场询问工作人员了。
第六步,开庭
在一审的诉讼程序当中,对于原告而言,最关键是两个环节:一个是立案。只要立了案,就会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之中,之后,便是等待法院的通知和听从法院的安排了。另一个是开庭。现实中,在开庭以前,有的法官会提前看一下案卷材料,而有的不看。但不管是否提前阅卷,法官主要都是通过庭审活动来查明案情的,同时还会利用当事人都在场这个时机做调解工作。
有鉴于此,我们也应该在做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时,围绕着上述两方面来开展:
一方面,我们要提前做好功课,以便在开庭时能很好地协助法官查明案情。这就包括:1、提前准备好证据原件、原物等,在开庭时出示供各方核对和查验。如前所述,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败的关键,而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主要就是看证据。但是,只有能提供原件、原物进行核对和查验的证据,才会被法庭所采信。因此,在开庭的时候,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出示证据的原件、原物,让各方当庭进行核对和查验。2、要提前组织好质证意见,在质证环节需要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3、要提前做好准备,就案件有关的情况、细节在开庭时如何准确、简明扼要地回答法官的询问。这里不要求我们有多高的水平,但至少应该做到,对于法官的询问,首先要能表达清楚,不能说来说去让人听不懂,一头雾水。其次,法官问什么就答什么,回答清楚即止,话不要太多,免得说多错多。第三,陈述一定要准确,否则书记员记录在案以后,将来可不好推翻了。第四,一定要对双方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或者对方极有可能会提出抗辩的点进行预判,提前想好怎么反驳或者怎么应对。
例如谭四案,A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谭四支付过一笔劳务费,而且当时招录谭四进入项目工作的赖某,我们已经将其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因此,估计开庭时A公司否认谭四是为其提供劳务,进而主张是赖某个人招雇的这种可能性应该不大。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那我方只要抓住为什么是他们公司向原告支付劳务费以及为什么是他们公司的财务张某制作并把谭四的工资表发到他们公司内部的工作群里这两点即可。但也必须认识到,我方证据的薄弱环节在于,那份工资表xlsx文件是李某另外转发给谭四的,因此,A公司有可能会狡辩称不能确认那个微信账号持有人(李某)的身份,同时也对于该微信账号转发的那份工资表文件不认可,因为不能确定这份转发的文件是不是财务张某在工作群里发的那份文件。
对此,笔者已经提前想好如何反驳:既然他们不认可李某转发的这份表格,那就请他们当庭将财务张某在微信群里发的原始文件打开来核对。因为那是A公司的内部工作群,原告谭四并非群成员,看不到原始文件。现在可以当着法官、第三人赖某,当场打开张某在微信群里发的那份表格,和李某在微信中转发给谭四的表格进行一一核对,看看内容是否一致。
另一方面,我们要提前想好,是否同意调解以及自己可以接受什么样的调解方案。如果法院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一审终审”,而且对方给出的调解方案不具有吸引力的,那可以不接受调解。否则,笔者还是建议先行调解,毕竟这样可以立马结案,而省去二审程序。尤其是在己方的证据并不十分充分,或者对方同意立即付款,又或者对方的资产状况非常差的情况下,调解结案可能会更为有利。当然,这只能视情况而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七步,结案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自当事人签收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在开庭结束以后过一段时间作出民事判决书。这里有一个细节需要交代一下,在谭四案开庭审理时,因为考虑到可能还有二审程序(法院并没有明确告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时间会拖得很长,于是笔者为谭四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先予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裁定先予执行23892元劳务费。最终法官没有收这份申请书,但承诺会尽快出结果。于是在开庭结束后不到一周的时间,法院便通过移动微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了,而且是一份终身判决。A公司即使对判决结果不服,也不能再提起上诉了。
第八步,申请执行
无论是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还是民事判决书,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都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235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执行,应当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其次,如第六步立案环节所言,对于农民工兄弟们而言,如果法院接受现场立案的,最好是去窗口递交材料,也包括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法院不接受现场立案,只能在网上提交的,流程和审判立案差不多,参见第六步立案环节的介绍。
第三,向法院申请执行之前,可以先打电话给法官助理,确认一下民事调解书或者民事判决书的生效日期,这在提交申请时是需要填写的。
最后,仅就公民追讨劳务费的案件而言,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本人签字;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口信息或者注册登记资料;
4、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6、原告(申请人)提供被告(被申请人)送达地址线索书。
结语:本文的标题是“向法院起诉追讨劳务费,真没有那么麻烦”,但却写了洋洋洒洒的几千字,是否有点讽刺呢?其实不然。应该说,我们把攻略写的越详尽,大家照做起来便越方便;反之,如果写的越简略,那便越是难于操作。此外,笔者相信,有人看完本文以后,仍会感觉打官司其实还是挺麻烦的,并不像标题所写的“真没有那么麻烦”。首先,笔者所说的“真没有那么麻烦”,是从当事人自己去办理具有现实可操作性这个角度而言的。说的直白一点就是,这条路虽也泥泞难行,但至少是走得通的,而别的路,或者更难走,或者甚至根本走不通。其次,现实生活中购买过宜家家具的朋友应该知道,宜家的家具其实安装起来一点也不容易,这时就需要我们做出选择:要么花钱让安装师傅上门安装,要么不愿意花钱,那就自己安装。但可以选择的前提是,我们照着说明书去安装,是能够成功安装的,否则就只剩下花钱让安装师傅上门安装这一种选择了。通过司法程序去追讨劳务费也是如此。一方面,只因追讨劳务费这种相对简单的案件,大家才可以按照本文所写的攻略自己去办理,如果不出差错,最终应该也是能成功追讨到劳务费的。而自己去办理,最大的好处就是省钱。另一方面,整个流程之中,最关键的就是立案和开庭两个环节。立上案以后就等开庭,开完庭以后就等结果,简单来说诉讼程序基本上就是这么回事。但诉讼程序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只要法院受理你的案件以后,一定会给你处理,也就是说,无论结果如何,法院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给你一个处理结果,而不会出现一两年甚至几年拖着不办的情况。这足以说明,普通人对之望而却步的司法程序,其实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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