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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深圳专业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侵权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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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部负责人,执业年限已超过十年,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加班、辞退、开除、辞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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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龙岗区搬迁到宝安区,这种跨行政区版权是否需要支持员工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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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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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龙岗区搬迁到宝安区,员工不跟随,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公司已经做出了每个月1000RMB的补贴,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因搬迁问题离职,提出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赔偿金,公司需要支付吗?

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时,给了新的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此时,员工也没有签字,过去半年多了,公司是否违法?此时员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赔偿金?

杨锦浩律师
2023-08-10 10:24:02

你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至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你所述情况判断,应该是员工的原因导致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但即便如此,劳动合同期满后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说明》中明确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用工,应视为用人单位放弃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此时,劳动者要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2年座谈会纪要第14条也是持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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