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至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你所述情况判断,应该是员工的原因导致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但即便如此,劳动合同期满后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说明》中明确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用工,应视为用人单位放弃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此时,劳动者要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2年座谈会纪要第14条也是持该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