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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深圳专业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侵权纠纷、合同纠纷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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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部负责人,执业年限已超过十年,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加班、辞退、开除、辞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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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业务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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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jeanchael
jeanchael

杨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外贸企业的业务,今年公司以提高员工积极性为由,实行KPI考核,但是KPI未完成就克扣业务员的提成,请问这个属于违法吗?  谢谢

jeanchael
2023-07-15 08:45:50

补充一下: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才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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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
2023-07-15 08:58:52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简单来说,如果今年公司实行KPI考核,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了相关的制度,并已经公示或者向你告知的,那么该制度将对你产生拘束力,或者说可以作为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在此情况下,公司依据该制度对员工实行KPI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发薪资报酬,很可能会被确认为合法。

 

但是,如果你和公司就提成等劳动报酬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达成了相关约定的,你可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年修正)第12条第3款的规定,要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对抗公司制定和发布的规章制度。你也可以理解为,劳动合同的效力要高于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年修正)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提供书面文本。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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