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您好。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请问除经济补偿金按n计算外,还需支付+1的补偿吗?(公司未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
你好!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没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