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说明》第33点以及司法实践,在适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109条认定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时,所谓“连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否则便不再是“连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