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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部负责人,执业年限已超过十年,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加班、辞退、开除、辞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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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年休假中连续工作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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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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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个连续工作满一年,在劳动仲裁中如何理解呀?

例如员工小明在“上上家单位”在职时间为2020/9/7-2021/5/28(周五),离职后新入职单位期间的在职时间为2021/6/1(下周二)-2021/7/9(周五),并于2021/7/12(下周一)入职了另一家新公司,他在2021/5/28到2021/6/1的离职、入职时间有工作日上的间断。这种是否属于中断了呢?

杨锦浩律师
2024-01-18 11:11:27

你好!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说明》第33点以及司法实践,在适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109条认定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时,所谓“连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否则便不再是“连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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