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
现由于 原因(注1),本人 被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注2)的规定,自 年 月 日(注3)起解除本人与你单位订立的 期限(注4)劳动合同(注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请你公司按规定向本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注6)
特此通知!
(本人签字)(注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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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注解:
注1:解除原因如: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以下简称《裁判指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后又主张系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因此,如果劳动者系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写明解除原因。将来认定解除原因,通常就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载明的为准。
注2: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此外,根据《裁判指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者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5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需注意的是,该司法解释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现行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45条。
注3:解除劳动合同通常要在行为完成即用人单位收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后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而如果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用人单位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是无法控制用人单位签收的时间的,所以有时不宜预设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此情况下,可以改为:
“……本人 被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的规定解除本人与你单位订立的 期限劳动合同,自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发生效力。”
注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注5:如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此处可改为“解除本人与你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本人与你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同理,本文件的名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相应改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者《被迫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通知书》。
注6:《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实最最核心的就是“由于……原因,本人被迫依据……规定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只要这个意思表达到了,目的基本上就能达到。很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中加上的例如“请你单位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可有可无。而此处加上的这段内容,却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因为劳动者将来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或者办理相关转移手续,从而向用人单位索赔的,曾经提出过明确的要求,将会是非常有利的一个点。
注7:此处由劳动者本人签字。随后将原件交予用人单位,本人保留复印件或者照片留存,将来可作为证据使用。如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用人单位的,应在快递单中注明邮寄物品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被迫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通知书”,以作为证明于某年某月某日将文件交予用人单位的证据。如果当面交给公司相关人员的,应注意保留好已于某年某月某日当面提交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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