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李四 电话:139XXXXXXXX
工作单位:深圳市XXXX律师事务所 住址:深圳市XXXX
与委托人关系:代理律师
代理权限为下列 乙 项:
甲、一般代理:有权代为提起仲裁申请,递交证据材料,签收法律文书,参加仲裁活动等。
乙、特别授权:除有一般代理权限外,还有权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申请等。
(2)姓名:无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与委托人关系:
代理权限为下列 项:
甲、一般代理:有权代为提起仲裁申请,递交证据材料,签收法律文书,参加仲裁活动等。
乙、特别授权:除有一般代理权限外,还有权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申请等。
委 托 人: 张三 (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 李四
XXXX年XX月XX日
注:委托人是用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