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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深圳专业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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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侵权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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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部负责人,执业年限已超过十年,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加班、辞退、开除、辞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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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申请书》模板_律师文书范本
作者:杨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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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16:55:49
杨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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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16:55:49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199xxxx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杨锦浩,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xx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请求裁决先予执行深劳人仲案【2023xxxx号一案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2101日至202321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8967.36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xx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贵委业已受理,案号为:深劳人仲案【2023xxxx号。本案系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案件,且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尚欠申请人2022101日至202321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8967.36元,包括无故拖欠申请人202210月份半个月的工资5710.73元、11月份半个月的工资5967.39元、12月份整月的工资9989.07元、20231月份整月的工资12518.56元以及202321日至213日期间的工资4781.61元(13000÷21.75×8),权利义务关系是明确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月份

应发

工资

事假

扣款

养老

医疗

失业

公积金

个税

实发

工资

已发

尚欠

202210

12380.95

188.8

155.56

7.08

130

539.95

11359.56

5648.83

5710.73

202211

13100

188.8

155.56

7.08

130

611.86

12006.7

6039.31

5967.39

202212

13000

2390.8

188.8

155.56

7.08

130

138.69

9989.07

0

9989.07

20231

13000

188.8

155.56

7.08

130

12518.56

0

12518.56

(未扣税)

20232

4781.61

4781.61

0

4781.61

(未扣税)

合计

38967.36

现由于被申请人欠发工资,已经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生活,故特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贵委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三

xxxxxxxx

 

 

申请先予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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