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199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杨锦浩,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xx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请求裁决先予执行深劳人仲案【2023】xxxx号一案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1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8967.36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xx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贵委业已受理,案号为:深劳人仲案【2023】xxxx号。本案系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案件,且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尚欠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1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8967.36元,包括无故拖欠申请人2022年10月份半个月的工资5710.73元、11月份半个月的工资5967.39元、12月份整月的工资9989.07元、2023年1月份整月的工资12518.56元以及2023年2月1日至2月13日期间的工资4781.61元(13000÷21.75×8),权利义务关系是明确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月份 |
应发 工资 |
事假 扣款 |
养老 |
医疗 |
失业 |
公积金 |
个税 |
实发 工资 |
已发 |
尚欠 |
2022年10月 |
12380.95 |
— |
188.8 |
155.56 |
7.08 |
130 |
539.95 |
11359.56 |
5648.83 |
5710.73 |
2022年11月 |
13100 |
— |
188.8 |
155.56 |
7.08 |
130 |
611.86 |
12006.7 |
6039.31 |
5967.39 |
2022年12月 |
13000 |
2390.8 |
188.8 |
155.56 |
7.08 |
130 |
138.69 |
9989.07 |
0 |
9989.07 |
2023年1月 |
13000 |
— |
188.8 |
155.56 |
7.08 |
130 |
— |
12518.56 |
0 |
12518.56 (未扣税) |
2023年2月 |
4781.61 |
— |
— |
— |
— |
— |
— |
4781.61 |
0 |
4781.61 (未扣税)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38967.36 |
现由于被申请人欠发工资,已经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生活,故特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贵委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三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先予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