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
一、裁令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每月拖欠30%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2500元;
二、裁令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27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1284.26元;
三、裁令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2528.1元;
四、裁令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7日至2023年9月27日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55411.49元;
五、裁令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9月份的报销款1076.31元;
六、裁令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七、裁令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三被申请人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合计金额:267800.16元
证据清单
申请人:李四
第一被申请人: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上海xx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明内容 |
页码 |
备注 |
1 |
劳动合同 |
(1)证明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证明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约定申请人的月工资以《录用通知书》为准; (3)证明申请人在第一被申请人处入职的时间为2022年3月7日。 |
1-11 |
复印件 |
2 |
电子邮件-录用邀请函 |
证明第一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5日向申请人发出的《录用邀请函》中载明申请人试用期工资为200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25000元/月,每月津贴标准为餐费补贴700元、交通补贴300元、通讯补贴200元。 |
12-13 |
复印件 |
3 |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
证明自2023年1月1日起第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每月的工资只发放税前工资的70%,剩余30%的部分延迟至2024年1月才发放。 |
14-15 |
复印件 |
4 |
招商银行交易流水 |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的实际情况,可以印证申请人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为25000元/月,而自2023年1月1日起第一被申请人每月只向申请人发放税前工资的70%(即17500元),剩余30%的部分(即7500元)延迟发放等事实。 (2)证明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发放工资以外还存在报销款项的关系。 |
16-20 |
复印件 |
5 |
拖欠工资明细表 |
《拖欠工资明细表》系以第一被申请人自2023年1月1日起每月只向申请人发放税前工资的70%即17500元为基数,加上应发津贴1200元(包括交通补贴300元、餐费补贴700元和通讯补贴200元),减去每月实际代扣代缴的费用(包括申请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计算编制而成,其中计算所得的2023年1月至7月每月的实发工资数额,与证据4招商银行交易流水显示的第一被申请人每月向申请人实际支付的工资数额能够一一对应,足以印证自2023年1月1日起第一被申请人每月只向申请人发放税前工资的70%(即17500元),剩余30%的部分(即7500元)延迟发放的事实。 |
21 |
复印件 |
6 |
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查询截图 |
22-26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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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查询 |
27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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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28-30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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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3年8月工资单 |
(1)证明申请人的月薪标准为25000元;(2)证明申请人的工资总额中包含应发津贴1200元,其中包括交通补贴300元、餐费补贴700元和通讯补贴200元;(3)证明第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的工资为21442.92元(13942.92+7500);(4)证明截至2023年7月31日,第一被申请人共计对申请人缓发工资52500元(7500×7)。 |
31 |
复印件 |
10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证明第一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27日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
32 |
复印件 |
11 |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证明申请人于2022年3月7日在第一被申请人处入职时已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每年应享受年休假15天。 |
33 |
复印件 |
12 |
电子邮件-关于销售总监李四延迟入职通知 |
证明系第一被申请人于2022年2月27日通知申请人由于疫情的缘故而将申请人入职的时间延迟至2022年3月7日。 |
34 |
复印件 |
13 |
报销申请 |
证明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9月的报销款1076.31元。 |
35 |
复印件 |
14 |
外出申请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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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出差申请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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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交通费发票 |
3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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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餐费发票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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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
证明申请人为本案支付了律师代理费xx元。 |
47-49 |
复印件 |
19 |
律师费发票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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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信息 |
证明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均系关联企业。 |
51 |
复印件 |
21 |
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信息 |
52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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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上海xx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信息 |
53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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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与何x微信聊天记录 |
申请人作为第二被申请人的授权代表与青岛xx有限公司洽谈并签订《保密协议》,证明申请人同时被安排为第二被申请人提供劳动。(注:《保密协议》第5页,申请人作为授权代表签字。) |
54-56 |
复印件 |
24 |
钉钉提交合同审批截图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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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与周x微信聊天记录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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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保密协议 |
5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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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与严xx微信聊天记录 |
申请人代表第二被申请人与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洽谈并签订《保密协议》,证明申请人同时被安排为第二被申请人提供劳动。 |
64-65 |
复印件 |
28 |
电子邮件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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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保密协议 |
6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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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钉钉提交合同审批截图 |
申请人代表第二被申请人与四川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洽谈并签订《保密协议》,证明申请人同时被安排为第二被申请人提供劳动。 |
72 |
复印件 |
31 |
与何x微信聊天记录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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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保密协议 |
7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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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电子邮件 |
申请人代表第二被申请人与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洽谈并签订《保密协议》,证明申请人同时被安排为第二被申请人提供劳动。 |
79-80 |
复印件 |
34 |
钉钉提交合同审批截图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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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与何x微信聊天记录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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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保密协议 |
8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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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与许xx微信聊天记录 |
申请人代表第二被申请人与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洽谈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证明申请人同时被安排为第二被申请人提供劳动。(注:《战略合作协议》第3页注明申请人作为第二被申请人一方的对接人,负责商务,且系联合工作组第二被申请人一方的成员。) |
88 |
复印件 |
38 |
钉钉提交合同审批截图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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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战略合作协议 |
9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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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与曾xx微信聊天记录 |
申请人作为第二被申请人的授权代表与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洽谈并签订《保密协议》,证明申请人同时被安排为第二被申请人提供劳动。(注:《保密协议》第5页,申请人作为授权代表签字。) |
97 |
复印件 |
41 |
电子邮件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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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保密协议 |
99-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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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电子邮件 |
申请人代表第二被申请人与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洽谈并签订《保密协议》,证明申请人同时被安排为第二被申请人提供劳动。 |
104-106 |
复印件 |
44 |
与周x微信聊天记录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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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钉钉提交合同审批截图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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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电子邮件 |
109-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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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保密协议 |
113-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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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与陈xx微信聊天记录 |
申请人代表第三被申请人与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洽谈并签订《采购订单》和《补充协议》,为第三被申请人向A公司销售产品,证明申请人同时被安排为第三被申请人提供劳动。 |
118-122 |
复印件 |
49 |
钉钉提交合同审批截图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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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采购订单 |
124-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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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补充协议 |
127-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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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与王xx微信聊天记录 |
申请人代表第三被申请人与A公司洽谈并向A公司销售产品(2023年3月3日出货),证明申请人同时被安排为第三被申请人提供劳动。 |
129 |
复印件 |
53 |
钉钉提交开票申请截图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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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电子发票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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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与王xx微信聊天记录 |
申请人代表第三被申请人与A公司洽谈并向A公司销售产品(2023年3月28日出货),证明申请人同时被安排为第三被申请人提供劳动。 |
132 |
复印件 |
56 |
钉钉提交开票申请截图 |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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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电子发票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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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电子邮件 |
申请人代表第三被申请人与A公司洽谈并向A公司销售产品(2023年8月10日出货),证明申请人同时被安排为第三被申请人提供劳动。 |
135-136 |
复印件 |
59 |
与何x微信聊天记录 |
137 |
||
60 |
钉钉提交开票申请截图 |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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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电子发票 |
139 |
提交人: 提交日期:
签收人: 签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