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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深圳专业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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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已超过十年,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加班、辞退、开除、辞职、经济补偿、赔偿金、竞业限制等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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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参考案例
作者:人民法院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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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18:50:41
杨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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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编号 

2023-07-2-490-004

 

孙某诉某装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关键词

事 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差额 

 

基本案情

孙某系自主择业退役军人,于2021330日入职某装饰公司。2021517日,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孙某 支付4月工资加报销5175.5元。某装饰公司分别于20216月至20223月期间每月向孙某的银行账户转入相应款项。20211月至 20227月,大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孙某缴纳医疗保险。孙某自认每月享受退役金9300元。2022531日,孙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装饰公司支付20223月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同年930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孙某的仲裁 请求。孙某不服,诉至人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法院于202322日作出(2022)02123706事判决:某装饰公司支付孙某20223月工资3500;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孙某及某装饰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法院于202358日作出(2023)022394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某装饰公司支付孙某20223月工资4565.22元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8855.22元。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孙某是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共和国退役 军人保障法》《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国转联[2006]1)相关规定,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具有 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亦能参加当地社会保险。某装饰公司以孙某已享受退休待遇以及用人单位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 张孙某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于法无据。孙某自2021330日入职某装饰公司,根据时任法定代表人的指示从事公司工程 施工现场的监管工作,工作内容属于某装饰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孙某接受某装饰公司的考勤、工作管理;某装饰公司每月中旬左右 向孙某支付上月工资,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工资标准,某装饰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其应掌握管理的员工工资清单和考 勤记录,对每月支付孙某款项的具体组成无法作出解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结合工资支付转账记录及孙某相关陈述,认定 双方约定月工资为6000元,按照经公司考勤核对20223月出勤天数17.5天,计算某装饰公司应支付孙某该月工资4828元。

在有法律明确规定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的情况下,某装饰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与孙某建立用工关系时应依法履行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其主观认知混淆而免除。某装饰公司二审自认同期也未与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亦未举证证明系孙某个人原因所致,故孙某诉请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于法有据。

 

裁判要旨

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具有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不因其对劳动者身份的认知混淆而免除。

 

关联索引

《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30条、第82

《中华人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2条、第38条、第39条、第47

 

一审: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法院(2022)02123706事判决(202322)

二审: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法院(2023)022394事判决(202358

(一庭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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