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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深圳擅长劳动纠纷仲裁律师,专业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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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部负责人。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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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当事人诉请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进而确定管辖法院-参考案例
作者:人民法院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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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14:19:51
杨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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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编号 

2023-01-2-139-001

 

李某诉大连某建设公司、中建某建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依据当事人诉请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进而确定管辖法院

 

关键词

事 劳务合同 案由 法律关系 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起诉称,中建某建设公司承建位于山东省岛市岛区的某科学院岛工程,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大连某建设公司, 大连某建设公司于2017717日与李某签订劳务施工合同,约定将该工程电气工程分包给李某,合同约定每平方米单价27.5元,结算 平方量以竣工图为准。后因大连某建设公司退场,李某实际施工2#地块10栋楼,大连某建设公司拒不支付工程款,特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劳务费。

大连某建设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双方已约定管辖,约定内容为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 可以起诉至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解决。2020525日,山东省岛市岛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0211民初559号民事裁定:驳回大连某建设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大连某建设公司不服上诉,山东省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93日作出(2020)02辖终306事裁定:撤销岛市岛区人法院(2020)0211559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法院处理。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法院认为移送不当,遂层报辽宁省高级人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法院经与山东省高级人法院协商未果,报请最高人法院指定管辖。最高人法院于202215日作出(2021)最高法56事裁定:本案由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法院审理。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在事案件起诉与受理阶段,人法院可以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本案中,李某以与大连某建设公司存在劳务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工程款。从李某起诉提供的案涉合同内容看,李某以包清工的形式承包施工,预埋安装某科学院岛工程部分地块的电气工程,案涉合同约定“大连某建设公司对工程质量、技术、进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进行全面控制”,“随时检查工程进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对施工验收和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组织安排工程移交的维修保修工作;在乙方进场一周内,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技术及现场文明施工教育、成品保护教育”。从上述合同约定来看,大连某建设公司对李某的工作有管理、监督、教育等职责,而建设工程通常具有资金投入量大、工程复杂、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尤其是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仅涉及发包人的利益,而且更关系到社会上不特定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是关系到国计生和社会稳定。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有特殊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故本案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应确定为劳务合同纠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裁判要旨

事案件起诉与受理阶段,人法院可以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案由,并根据事案件的案由确定人法院的管辖权。 

 

关联索引

《中华人共和国事诉讼法》第35(本案适用的是2017627日修正的《中华人共和国事诉讼法》第34

 

管辖权异议:山东省岛市岛区人法院(2020)0211559事裁定(2020525)

移送管辖:山东省岛市中级人法院(2020)02辖终306事裁定(202093)

指定管辖:最高人法院(2021)最高法56事裁定(202215

(立案庭)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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